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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 透彻解析合同法中的两种重要责任形式

发布时间:2025-03-06 09:10:20来源:网易编辑:平保利

在合同法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二者虽然都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但其内涵和适用条件却存在显著差异。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发生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旨在保护因对方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一方。

相比之下,违约责任则是在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产生的责任。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理解这两种责任的区别对于正确应用合同法至关重要,不仅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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